70年產權是什么意思?
我們常說的“70年產權”,指的是住宅的土地使用權。土地是國家所有,個人享有使用權。在我國法律規定中,“土地使用權”出讓的最高年限是:居住用地70年。
70年后,房子還是我的嗎?
答案是肯定的。
我國法律規定,房屋所有權是占有權、使用權、收益權、處分權(包括出售、抵押、贈與)的總和。
從房屋在不動產登記簿登記之日起,我們就是房屋的所有權人。房屋的所有權是永久的,沒有任何期限限制的。也就是說,只要房產還存在,個人就擁有該房產的所有權。
70年產權自動續期,要怎么做?
實際上,房子本身就是鋼筋水泥,和所有普通商品一樣,不斷變舊折價,但房子下的土地價值卻是永恒的。土地使用權不僅決定了產權本身的完整,更與房屋價值息息相關。一旦土地使用權到期,房屋所有權的價值也會大打折扣。對此,剛剛通過的《民法典》(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),以及現行《物權法》都有明確規定: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,自動續期。續期費用、繳納方式等詳規依然“在路上”。